衢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衢市民议函〔2024〕14号)

衢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衢市民议函〔2024〕14号)

发表时间:2025-03-18 21:50:28 来源:产品中心

  你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政府出台相应政策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建议》的建议(第105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诚如你所言,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我们衢州市,从全省来看,虽然经济水平相对薄弱,但老龄化程度不低,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57.92万,占非流动人口的25.44%,非流动人口老龄化率为全省最高。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独生子女父母,未来一段时期,这一比例还将不断攀升。当初响应“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群体已逐步迈入老龄阶段,他们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性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你所提的建议很有明确的目的性,市委、市政府对此一直格外的重视,并致力于采取系统性的措施着力补齐有关短板,解决相关问题。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市一直将传承良好家风,营造敬老孝老社会氛围作为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着力点。一是开展“敬老月”活动。每年“敬老月”市老龄委都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走访慰问、志愿服务、文化体育、老龄宣传等活动。同时,市、县(市、区)政府领导在重阳节期间均采取不同形式开展慰问老年人活动,如走访慰问百岁老人并赠送“福寿康宁”牌匾等活动。加强群众性老年社团建设,健全老年人志愿服务机制,深入开展“银龄行动”,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二是推进老年电视大学教育。利用现代化电视传播手段、无任何入学条件限制的老年电大教学优势,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接受终身教育,广大老年朋友不仅可在老年电大教学点报名集中学习,也可自行在家通过浙江电视台、东方老年网观看课程。三是打造老年友好型社会。市民政局牵头卫健、人社等部门强力推动“老有康养”优享工程,选取一批养老服务业示范点、探索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制度。

  (一)制定相应奖励政策。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二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建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可享受每年96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①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②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同时规定,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发放奖励扶助金。

  (二)优化养老服务设施。一是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域编制发布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聚焦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规划和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集聚点15分钟养老服务圈,改造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0家。新建乡镇(街道)康养联合体9个,新建认知障碍照护床位772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8%。二是提升中心集镇敬老院集聚能力。结合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按照建设设施全、管理标准高、保障能力强、服务水平好的原则,开展乡镇敬老院撤并整合工作,将特困供养对象向县城或中心集镇的养老机构集中,每个县(市、区)打造2家示范型特困供养机构。三是提升社区养老设施服务能力。推广“老年公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以地养老”升级版模式。探索有产权的养老公寓安置模式,在中心镇集中建设养老公寓,配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让有需求的老年人可以在搬迁时选择养老公寓安置模式,拥有养老公寓产权,并享受集中优质的养老服务。

  (三)提升养老服务品质。一是加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深化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改革,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开卡量达10.1万张,规范升级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二是深化老年助餐配送餐服务。贯彻落实《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助餐体系改革,新增助餐点150个以上,力争实现老年助餐配送餐服务人次500万以上。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养老机构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员岗位津贴发放率,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4.5人。

  市政府于2018年11月率先全省出台《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建议》,在全省首先探索建立老年人家庭子女陪护假制度,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5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健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其中年满80周岁高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由财政全额出资。

  一是老年人医疗服务。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衢政发〔2006〕17号),市区公立医院针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挂号费减免政策,普通挂号费减免1元/次,急诊、法定假日、双休日挂号费减免2元/次,专家门诊挂号费(副高)减免2.5元/次,专家门诊挂号费(正高)减免3.5元/次。衢州市还在全省首创全市域统一实施65周岁及以上“两慢病”患者门诊免费用药政策,2023年免费用药人数达19.8万人,极大减轻了老年患者的经费负担。二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发放特别扶助金,其中未满60周岁的,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800元;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2023年,全市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3738.7万元,惠及4420人。三是实施“安居守护”工程。前期柯城区、衢江区、开化县已开展试点工作,为600余户孤寡、独居高龄老人安装智能安全监测设备,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截至一季度设备触发报警1200余次,均得到妥善处置,成功救助了高龄老人因意外跌倒受伤2例。3月29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多部门印发《“安居守护”困难独居老年人家庭安全环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快速推进市民生实事项目。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推动衢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好言献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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